湖州市试鸣防空警报的公告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》和《浙江省防空防灾警报试鸣制度》的规定要求,经市政府批准,我市定于2023年9月18日组织防空警报试鸣,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预先警报:10∶00—10∶03,鸣36秒,停24秒,反复三遍,时间三分钟;空袭警报:10∶10—10∶13,鸣6秒,停6秒,反复十五遍,时间三分钟;四、媒体播报:湖州市新闻传媒中心所属新闻综合频道、广播电台(FM105)、城市电视同时发放防空警报信号。

发表回复

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。 必填项已用*标注